2022年10月24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后河人民法庭联系已结案件当事人李某进行回访。李某表示孩子目前一切都好。早在一个月前,该起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郝宁的倾心努力之下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抚养费当场履行并一次性付清。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婚后因家庭琐事屡次产生矛盾,2022年9月,王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办理过程中,郝宁了解到双方对是否离婚没有异议,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分歧,争执不下。
考虑到孩子年幼,郝宁多次与两人沟通,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但原、被告均表示已无继续生活的可能。于是,郝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生活的原则展开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几番试探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婚生男孩由被告李某抚养,原告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同时享有探视权,其他互不追究。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离婚协议,原告在法庭的见证下将抚养费一次性支付,至此,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离婚诉讼下,未成年人成了最无辜、最弱小的存在。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内黄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调和双方矛盾,减少离婚对孩子带来的心灵创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