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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改革创新

        打造智慧破产平台 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22-12-08 15:06:01


            破产案件往往涉及债权人群体较大且分布广泛,若采用传统的审理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一是破产费用居高不下,如审核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发布公告等将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导致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进一步压缩,债权清偿率降低;二是新冠疫情持续存在,导致债权人会议无法按时召开,债权人对管理人工作进展不了解,债权人权利得不到保障,案件审理效率也受到影响;三是案件办理情况公开性差,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无法及时获取案件相关信息,未能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背景下,安阳中院尝试探索建立“智慧破产”系统,加大对破产案件的信息化应用,通过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三方参与,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网络化办理,进一步降低破产费用支出,有效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公开性。

            为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畅通破产案件退市通道,安阳中院与中国银行安阳支行联合打造“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建设,为法官、管理人、债权人参与案件办理提供低成本、便捷化通道,共同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

            一是法院实现一体化监督管理。法官通过该平台对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及负责人,在线审查管理人提交的工作报告,对请示事项进行批复,查看债权申报情况,对管理人提请的进行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核,实时监督管理人账户收支情况等。一体化管理平台将信息化与破产审判充分结合,通过创新监督方式,督促管理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二是管理人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案件办理初期,管理人通过该平台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核并编制债权表,发布案件信息公告,创建网络债权人会议,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工作报告,核查《债权表》,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一体化管理平台对破产资产进行网络询价、拍卖,最后实现资产一键分配。在办理过程中管理人随时可以就重大事项向法院请示报告,并获得法院审批。管理人真正实现网络平台全流程办理破产事务,提升案件公开性、透明度,节约破产成本,同时将疫情对破产工作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是债权人多渠道维护合法权益。一体化管理平台开发网页版和微信小程序功能,债权人可通过绑定手机号进行债权申报,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不便,及时查看法院及管理人发布的案件信息,并参加网上债权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对债权人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进行自由查看,并签名留痕。通过该平台债权人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对法院、管理人办理情况等进行了解查询,实现线上、线下监督相结合,更加低成本、便捷化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是程序终结实现档案一键生成。一体化管理平台有系统留痕功能,各方参与主体登陆该平台进行债权审核、事项请示、召开会议、签到投票、事项批复等均能进行实时留痕,且该留痕不能删除和更改,管理人可在案件终结后,利用该留痕形成管理人工作日志,并将债权情况、历次会议召开情况、投票表决情况等生成破产材料,予以留档保存。该功能一方面能够减轻管理人工作量,无需再进行材料分类整理;另 一方面可以实现电子材料永久保存,可供债权人日后随时查阅。

            2022年安阳法院利用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办理破产案件4件,召开债权人会议4次,审核债权30余笔。办理的安阳恒丰公司破产案件用时8个月,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缩短办案周期。目前,安阳地区新受理的破产案件均录入一体化管理平台,该平台将成为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发布信息、高效沟通的重要纽带。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破产案件审判实际需求,不断开发拓展新的辅助功能,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端口连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真正做到一键登录、一键申报、一键查询、一键办理,为案件参与者提供更大的便利。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研究室、破产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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