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2起行政案件,市中院决定立案受理,该2起案件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全市首例决定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受理的行政案件。
两案均系诉请撤销宝丰县某局为第三人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两案虽同为撤销之诉但诉请理由不尽相同,由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中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该过渡期是否已届满,相关案件的适格被告应如何确定以及承包方作为原告要求政府履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职责主体是否适格等问题亟待明确具体。
宝丰法院经审查认为该两案系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从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长远角度及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考虑决定报请提级管辖。
健全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通过推动将具有规则意义、涉及重大利益、有利于打破诉讼“主客场”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达到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良好效果。为贯彻落实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有关要求,宝丰法院迅速行动、积极探索、先试先行,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加快制定改革配套制度规范,进一步明晰审级职能定位,为改革试点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