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方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已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王某因性格不和等原因,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同时,原告还请求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案件受理后,本案承办法官曹天祥就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家庭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申报令》中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正是基于新规出台的一项具体落实举措,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将对今后离婚案件的审理工作产生深刻影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均须主动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信息,对怠于或者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也明确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促进双方当事人开诚布公解决家事纠纷,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同时也便于法院更好地处理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减少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