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常常提醒自己:执行案件不仅要靠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穷尽执行手段,更要有一颗真心、诚心,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走进当事人心里,解开当事人心结,执行工作才能取得圆满的结果。给我启发最深的要数那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执行。
2011年3月5日下午,在某建材公司打工的彭某的8岁儿子来到公司玩耍,一个人跑进了制砖车间,被制砖机致伤,构成八级伤残。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彭某父子将建材公司诉至法院。此案经过一、二审,最终法院认定:建材公司对原告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判令建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今年5月2日,彭某父子向我院申请执行。我接手该案后,多次找到建材公司,但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敷衍。虽然执行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但经过几次接触我了解到,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之所以拒不配合执行,是因为思想上想不通,仍然不服气,觉得是彭某对儿子监管不力导致孩子受伤,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找到了症结所在,我想:执行案件不能机械执法,以硬碰硬,要与当事人多沟通,只有让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心服口服,才能主动履行,这样,执行案件才能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于是,我事先收集了很多与此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同类型的案例,然后将王某通知到法院来,像朋友一样坐下来,不厌其烦地为他讲解、分析。我对他说:“你办这个公司也很不容易,遇到这种事是谁都不想看到的。但是彭家父子更不容易,打个小工赚个小钱,这么小的孩子又受了这么重的伤,还有可能会影响他一辈子。咱们也都是做父母的,看着也心疼啊!再说了,你们虽然在厂门口设置了警示标志,可整个厂子里没有安保人员看管,生产车间操作机器的工人对机器的管理也明显疏忽大意,这些隐患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个责任公司于情于理都是推不掉的呀!”王某一边听,一边若有所思。
聊着聊着,我突然感觉王某脸色不对,忙问他是不是哪里不舒服。王某回答自己身体不好,有严重的心脏病和高血压。我赶紧让王某躺到办公室沙发上休息,在得知他没有带药后,又连忙安排人去买药。看到王某服下药,我对他说:“今天案件的事就说到这儿,一会儿好点了先回家休息,养好身体要紧。”休息了一会儿王某身体逐渐好转,遂起身告辞,并对我说:“刘法官,你做人办事没的说,让我很感动,你的讲解也让我解开了心里的疙瘩。我先回公司商量一下赔偿的事,明天给你回话。”第二天一早刚上班,王某就来到了我的办公室,将厚厚一沓钱交到了我手中。案件就这样在和风细雨中取得了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