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现场履行16万元,双方再无任何纠纷。”近日,管城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采用冻结账户、失信惩戒、执行敦促等多项执行措施,促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申请人胜诉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郑州某机械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诉邱某坡、邱某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邱某坡租赁郑州某机械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装载机新机一台,邱某州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因邱某坡拖欠到期租金,郑州某机械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诉至管城法院。后管城法院审理判决邱某坡支付郑州某机械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租金22万余元、违约金8万元,邱某坡返还装载机一台,邱某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邱某坡、邱某州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郑州某机械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向管城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邱某坡、邱某州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依法查封了邱某坡名下的公积金,邱某州名下的不动产一处,还查封了邱某州名下轿车一辆但未能实际控制。
管城法院执行中队长侯开立团队在采取了上述执行措施后,便接到了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其表示可以和申请人商量还款事宜。于是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案件的处理。执行干警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法理、人情等多方面入手,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一方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坚持诚信为本,另一方面让申请人给予多理解。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倾心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除了已支付的6.1万元,被执行人现场履行16万元,装载机归邱某坡所有,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管城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时,坚持善意执行的理念,采用刚柔并济策略,灵活办案手段,在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化促进双方共赢,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