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05-15 10:52:50
余合青: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任迎娣与被执行人余合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622执143号限制消费令、(2019)豫0622执143号执行决定书、(2019)豫0622执143号执行裁定书、(2019)豫0622执14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俊英
联系电话:0392-7159721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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