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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零创建丨婚约彩礼起纠纷 巧妙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01-29 16:35:58


        情侣订婚后闹掰了,那彩礼钱该何去何从?近日,淮滨县法院赵集法庭联合赵集镇司法所和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两个家庭间的矛盾。

        案情回顾

        小黄(化名)和小赵(化名)经媒人介绍,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共同在外打拼。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小黄给付小赵彩礼16万元,本以为双方将缔结“百年之好”,迈入婚姻的殿堂,谁知二人却因性格生活习惯不合屡次发生矛盾,双方的家人虽多次说和,无奈二人分歧太大,都不愿再继续这段感情。小黄见和好无望,便要求小赵返还彩礼及恋爱期间购买的礼品共计22万余元。而双方对于返还数额争议较大,多次沟通不能达成一致,小黄遂诉至淮滨法院。

        法官调解

        为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柔和化解矛盾,法官韩卓珂邀请赵集镇司法所、村干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现场,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的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认真地倾听双方的想法。在既严格依据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又充分考虑当地民风民俗的前提下,分别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向原告返还彩礼和礼品共计16万元,并现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一起因解除婚约而引发的彩礼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条链接

        婚约解除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说法

        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屡禁不止,导致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现象愈发严重。同时“闪婚闪离”和逃婚、骗婚问题也时有发生,有的青年更是望礼却步,不敢结婚,高价彩礼已成为阻碍群众致富奔康的社会问题。

        婚约彩礼纠纷的防范和化解,根本在于每位父母、每个家庭都应当将深厚感情作为缔结婚姻的基础,不应将彩礼轻重作为拿捏和攀比的筹码。处于婚姻缔结中的双方,则需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用心经营,方能长长久久、美满幸福。与此同时,全社会应当共同营造“崇尚节俭、互相尊重、信任包容、责任奉献”的婚恋观,让高价、天价彩礼成为全社会共同摒弃的遗风陋俗,让文明新风吹遍每一个角落,浸润每一个人的心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良好道德风尚,是我们每一个人共同的责任!

         

        供稿:张倩倩

        责任编辑:简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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