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转发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优化设置意见》的通知(豫高法组〔2022〕103号),现将我院人民法庭更名情况通知如下:
巩义市人民法院竹林中心人民法庭更名为巩义市人民法院竹林人民法庭;
巩义市人民法院大峪沟中心人民法庭更名为巩义市人民法院大峪沟人民法庭;
巩义市人民法院城区中心人民法庭更名为巩义市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
巩义市人民法院河洛中心人民法庭更名为巩义市人民法院河洛人民法庭;
巩义市人民法院回郭镇中心人民法庭更名为巩义市人民法院回郭镇人民法庭;
巩义市人民法院永安中心人民法庭更名为巩义市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
巩义市人民法院涉村中心人民法庭更名为巩义市人民法院涉村人民法庭。
特此公告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22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