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临颍县三家店镇的当事人孙某顶着酷暑来到县法院执行局,为执行干警送来一面写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对执行干警认真负责的办案精神和迅速执行到位的举措表示感谢。
2015年1月至11月,孙某陆续卖给杨某货品共计17000余元,杨某仅偿还一小部分款项后便一直推脱不还。无奈,孙某提起诉讼。临颍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被告杨某限期偿还原告孙某货款17000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孙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王恒达及其团队在接到该案后,按照程序迅速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杨某名下可执行财产。由于被执行人经常在外务工,王恒达团队便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杨某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并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产生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后,2022年5月19日,被执行人来到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案款,并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执行团队的敬业精神不仅得到申请人的感激,也赢得了被执行人的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