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洛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走访律师事务所活动意见建议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河南法制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河南经济报、洛阳广播电视台、洛阳广播电台、洛阳网、老贾播报、人民法治杂志社等媒体以及洛阳市政协委员、律协副会长、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旭辉,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主任贾安,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崇宇,河南京洛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海涛,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魏红旗出席发布会。洛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红伟,洛阳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常务副院长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洛阳中院政治部主任田芃主持。
发布会上,李红伟宣读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走访律师事务所活动意见建议的二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该《措施》的出台是为了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洛阳中院针对立案、财产保全、审判、执行、司法作风、审判保障和为民服务等六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制定20条具体举措,分类交办,明确责任领导、牵头与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意见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走访律师事务所活动意见建议
的二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由市中院营商办牵头,组织全市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于2020年10月19日至25日开展了走访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建议活动。走访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向律师介绍了洛阳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听取了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确保走访成果落到实处,现针对走访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如下:
一、关于立案工作
1.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当事人起诉、自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不得不予立案或拖延立案;不得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以外增加立案证明材料;当事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能够证明在受诉法院辖区居住的,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居住证明。
2. 规范开具生效证明。基层法院一审生效案件,当事人持本院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生效证明;市中院二审生效案件,向基层法院申请执行时,由市中院二审承办人将已生效案件的生效证明上传电子卷宗系统,当事人可通过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6号窗口查询后统一开具生效证明。
3. 规范网上立案。严格规范网上立案程序,网上立案后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纸质材料,增加当事人诉累;增强网上立案引导工作,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操作指南等有效引导。
4. 规范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受理。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当事人最先申请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得互相推诿。
二、关于财产保全
5. 牢固树立谦抑、审慎的保全理念。在财产保全过程中,要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严禁明显超标的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6. 提高效率。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7. 严格落实市中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加强沟通协调,财产保全一般由执行部门实施,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人民法院对保全案件办理情况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三、关于审判工作
9. 规范出具诉讼文书。传票信息要按规定填写完整,对于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提前通知;及时向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保障律师代理案件中的知情权。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提高释法说理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
10. 规范庭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开庭,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情况,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庭审活动;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认真听取各方的发言,依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辩论权;二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要及时告知。
11. 提高当庭宣判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承办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庭宣判;在刑事案件审理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承办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庭宣判。
四、关于执行工作
12. 规范执行案款发放。规范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除法定事由外,自案款到账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13. 规范执行异议案件的办理。加快执行异议审查进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执行案件由立案部门登记立案,不得人为控制立案。
14. 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适用终本程序前,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适用终本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征求其是否申请律师调查令,充分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入卷。
15.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联动机制建设,与不动产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点对点”查控系统,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沟通配合,积极采取拘传、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五、关于司法作风
16. 规范法官接待工作。建立接待场所,法官庭审之外约见诉讼参与人、询问、调解、送达、判后答疑、接转诉讼材料等一律在法官接待区公开进行。严格规范法官接待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行为,实现法官接待工作规范化、专门化和制度化。对立案前的咨询、申诉、信访,反映工作作风和违纪等问题,仍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接待。设立当事人举报箱、举报热线,专人接听、整理举报电话,认真落实投诉问题解决机制。
17.进一步加强判后答疑工作。严格落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在宣判或当事人提出上诉、申请复议、申请再审、申诉时,针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方面提出的疑问,原审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进行答疑说明,促进案件服判息诉。
六、关于审判保障和为民服务
18. 基层法院尽快解决当事人和律师停车难问题。
19. 规范诉讼费退费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退费条件,规范退费流程,设立退费窗口,解决退费不及时的问题。
20. 规范卷宗管理。推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录入,明晰卷宗管理节点及责任划分,对申请网上阅卷的及时予以答复办理。
监督热线:12368接通后按“1 人工服务”后再按“3 洛阳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