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您法官!因为您耐心细致的的调解,让我按时就拿到了赔偿款!”原告张某乙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握着马绍瑞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1月19日上午,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张某甲在民权县人民法院绿洲法庭庭长马绍瑞的督促和见证下,按约定如期履行了给付义务,真正的化解解了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1月20日,被告张某甲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步行的原告张某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张某乙受伤住院治疗花去了大量医疗费。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原告张某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甲赔偿损失97200元。
为及时化解纠纷,了结此案,承办马法官从侵权责任到公序良俗等多方面做工作,对症下药,打消双方抵触情绪。最终,经马法官真情耐心的调解,双方于2022年3月1日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在调解书送达时,马法官同时告知被告一定要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及不按时履行将承担的法律风险。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张某甲按照调解书约定如期将赔偿款凑齐并在马法官的见证下给付了原告张某乙。至此,案件得意圆满解决,纠纷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