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原告王某某来到后河法庭起诉被告马某某,要求离婚并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收到该案件后,后河法庭法官助理王杰积极与被告联系,了解被告的想法。在与被告电话沟通的过程中,王杰发现被告对这段婚姻也没有了继续生活下去的想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及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在了解到这一信息后,王杰又与原告进行沟通,原告表示在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可以调解。
由于原告在洛阳,被告在新乡,为了不让当事人来回奔波,王杰决定用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工作,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视频调解有序展开。王杰针对双方在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上的分歧,展开针对性调解,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引导双方设身处地为孩子的未来成长考虑,释法析理,讲明利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支付抚养费;在财产分割上,婚内购买车辆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给女方13万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如此一来,双方当事人远隔百里,省去了来回奔波之累,就妥善解决了纠纷,对法庭的工作非常满意。
诉前调解可以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使当事人节省取证、委托律师等费用,节约诉讼成本,帮助纠纷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投入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去。同时,启动较少的程序高效审结案件,也大大节约了法院的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