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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装修、未入住、空置9年的房屋该不该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1-12-27 16:27:33



            导语:有些业主买房后,未装修、未入住,房子成为空置房,这些人总是有疑问?我没有住进去,也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什么也要交物业费?那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呢?近日,平舆县社会矛盾化解中心诉源联动工作室在调解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时,当事业主张某也曾提出这样的疑问。

            书房地板被打穿,拒缴物业费涉诉

            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付速航是诉源联动工作室的一员。今年11月,付速航接到该起纠纷后,通过认真翻阅材料,发现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案金额不大,于是立即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建议双方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平舆县某小区业主张某表示其不交物业费是事出有因。2012年,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监管缺位,导致工人在安装车库门时,向上打孔将其车库上方的书房地板打穿,其多次与物业联系沟通,物业以不是己方责任为由,不予处理,张某对此感到十分气愤,这才选择不装修、不入住、不交物业费作为抗争。

            业主张某还认为:“2012年交房至今,房屋一直未装修、未入住,我从来没有享受过物业服务,凭什么让我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则认为,虽然业主张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管理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和增值、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因此业主张某应当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诉前调解化纠纷、促和谐

            调解过程中,付速航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理清事件焦点,综合分析双方诉求,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一方面提示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创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优雅的生活环境,以服务换报酬,实现互利共赢。另一方面采取拉家常的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出发,耐心向业主张某阐释物业的职能范围,同时还向其释明交费义务以及拖欠费用的相关法律后果,降低业主张某不切实际的预期,逐渐缓解了业主张某的抵触情绪。

            最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业主张某与物业公司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缴纳拖欠物业费的时间,双方对调解结果都感到非常满意,一再向调解员付速航表示感谢,矛盾得以真正化解。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据了解,平舆县社会矛盾化解中心诉源联动工作室由2名市人大代表、1名法院干警、1名特邀调解员、1名辅助人员组成。截至目前涉及该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共12件,其中8起案件经诉源联动工作室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将物业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获得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一致认可。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服务费。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条款如此规定,是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具有公众性。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单个业主称自己没有享受或者说没必要享受小区物业服务,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

            业主空置房屋则是放弃了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益,也放弃了共有部分物业服务的便利,但放弃个人权利并非免除公共义务的理由,无论张某是否在小区居住、房屋是否空置,物业服务均正常进行,都应当缴纳物业费。

            最后提醒广大业主,物业公司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也不具备公共管理职能,它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可以对业主进行规劝、制止,报告业委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它既不能挥起拳头粉碎违建,也不能坐在原告席起诉你的邻居拆违。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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