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乔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借款合同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向杞县法院执行局递交律师调查令申请书,经主管领导审查后,同意发出该份律师调查令,指定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对被执行人张某的信息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据悉,这是该院针对执行案件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据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律师调查令是人民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依据当事人申请,授权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前往有关部门调查与案件相关信息的文书。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相关部门有义务协助配合律师的调查,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妨碍律师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
该院执行法官表示:人民法院依据申请向律师签发调查令,一方面可以保障律师的调查权,维护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可以节约人民法院的司法成本,更加充分地发挥执行在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中的作用,提高执行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