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2014年,在商丘市关工委的指导下,在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全市两级法院关工委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以全面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为己任,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原则,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法律宣传、帮教挽救等“五好”关工委创建活动,取得了显着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队伍,鼓舞士气,促进工作,根据我院《创建“五好”关工委考核办法》规定,我院决定对柘城县人民法院关工委等4个先进基层人民法院关工委和刘芳魁等1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五好”关工委(4个)
柘城县人民法院关工委
夏邑县人民法院关工委
睢阳区人民法院关工委
睢县人民法院关工委
二、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个人(17人)
夏邑县法院:曹卿、刘芳魁
柘城县法院:王睦敬、张自云
睢县法院: 张兴生、王永生
民权县法院: 王朝军、曹哲
宁陵县法院:李坤家、韩霜
虞城县法院:张守田、范晓娟
永城市法院:赵婧琦
睢阳区法院:袁绍山、潘磊
梁园区法院:张占祥、王伟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两级法院关工委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关工委,牢记宗旨、扎实工作,切实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