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法院的诉前调解都是好,不用打官司就把我们的纠纷给解决了,保护了我们消费者的正当权益!”3月15日下午,温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原告杜某在拿到购房款后兴奋不已。
2018年1月5日,原告杜某与被告温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27平方米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付了3万元的定金及8万元的首付。然而,当杜某与被告公司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该商品房实际面积为118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相差较大。原告认为开发商交房条件不符,构成违约,要求开放商返还已交房款及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双倍利息共计退款14万元。遭到被告公司的拒绝,杜某遂诉至温县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当立案人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有调解意向后,迅速将案件委派到诉前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了解到案情后,认为该房产公司已经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调解员先与被告方取得联系,向被告释法明理,陈述利害,促使其积极赔偿;同时打电话给原告,了解其意愿,经过多次沟通,使双方取得了谅解,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放弃了部分损失,被告当场退给原告已支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