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刚才宣读的起诉书确认你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属实?”“你是否于2019年1月7日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温县法院审理该县检察院公诉的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符合认罪认罚条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
不同于以往案件,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会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辩论、最后陈述等,由于案件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审理过程大大简化,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一般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案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案件从法院受理到判决仅13日。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此类案件经检察机关建议,被告人同意,可适用简易或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