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执行案件都有它的特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解决。一个好的执行干警要同时具备“侦探”和导师的“素养”,温县法院执行老干警杨太平这样认为。正因为如此,一件件棘手难案在他的努力下顺利执结。
2016年,王某为了盖门面房,向王某某借款20余万元。一年后,王某的四层门面房拔地而起,但约定归还给王某某的欠款却多次推辞,不予理会。王某某无奈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经温县法院判决后,王某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采取逃避的态度,玩起了“人间蒸发”。让执行更加困难的是,该房产属于违章建筑,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遇到了障碍,由于没有房产证,法院无法将房产拍卖。且王某此时已与妻子离婚,房产交由前妻经营,这样一来,法院好像就真的没办法了?
但经杨太平了解,王某的妻子虽然与其离婚,房屋也是离婚后所建,但是由于是二人共同出资,所以该房仍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如今,王某前妻仍在家里生活居住,杨太平意识到这是王某为了躲债而采取的假离婚。于是,他对症下药,释理说法,使其妻子意识到若不履行义务,就会强制执行“这份共同财产”,如果拒不履行,不仅对个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对孩子今后的升学、就业都有着不良影响。
经过杨太平深入浅出地教育和引导,迫于压力,时隔不久,被执行人王某终于露面,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归还王某某的3万元利息之后,剩余欠款采取以房抵债的形式一次性清偿。至此,一起很难执行的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