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还是老伙计,早知这样,费这事弄啥!”申请人臧某与被申请人杜某相互拍着肩膀说。
据悉,山东青岛某公司承揽某建设工程,2019年3月,该公司将挖土方项目转包给裴某,裴某又转交给杜某,申请人臧某、亚某为最后提供施工劳务者。施工完毕结算后,拖欠臧某施工劳务款10余万元,拖欠亚某20余万元。杜某分别向两人出具了结算凭据,青岛某公司项目负责人、裴某均在结算凭据上签名,并加盖青岛某公司印章。后经臧某、杜某长期追要未果,2020年11月,俩人遂将三方诉至建安区法院,该院委派灵井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站对两案进行调解。
调解员考虑到该案涉及四方当事人且分散在青岛、南阳、许昌等地的实际情况,运用调解平台,迅速和外地被申请人取得联系,并及时走访杜某进行调解,讲清达成和解的诸多好处和因诉讼可能带来的失信、受限等不利后果。11月25日,在调解员的多次斡旋下,三方被申请人提出了付款计划,由杜某负责五日内预先给付臧某4万元、亚某6万元劳务款,剩余款项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方案到了臧某、亚某的认可。12月1日,杜某如期将劳务款汇入申请人账户,12月2日,俩申请人办理了撤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