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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没有让申请执行人失望的承诺

        侯成胜

        发布时间:2014-08-29 11:20:43


            给申请人一个承诺,不仅是对申请人的一种慰藉,给申请人以希望,也是对执行工作的鞭策,展现的是执行干警的强大自信、勇于担当精神和高度责任感,有了这些正义的力量,破解“执行难”就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是执行难的真实写照。在没有控制被执行人足额财产的情况下,向申请人承诺一定期限内执结案件,是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但延津县法院执行法官董海涛同志却凭着对申请人最朴素的同情心和对执行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向申请人作出两个月内执结56万元赔偿金的承诺,并全力以赴兑现了自己的承诺。

            2012年9月14日,谷善志的妻子骑电动车与道路维修施工车发生相撞,造成谷善志的妻子当场死亡、7岁女儿和3岁儿子受伤。案件经一审、二审,今年5月23日新乡中院作出判决,由新乡某道路建筑公司(施工车辆所属单位)承担346527.07元,娄某(路段施工承包人)承担220517.22元。打了两年的官司,总算有了结果,可是二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谷善志又气又急,6月23日,向延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了解案情后,考虑到申请人谷善志不幸遭遇及其家人的情绪,承办人董海涛不敢有丝毫怠慢,立即查找被执行人,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手续,但两个被执行人表示没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承办人第一时间把执行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并向其说明将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听到法院给自己讲执行不能风险,想想判决书白纸黑字判给自己的钱遥遥无期没有着落,申请人火冒三丈,不理解、不信任、怨气、狠话一起冲向承办人和法院。承办人心里五味杂陈,有对申请人的同情,有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愤慨,也有对自己不能及时帮助申请人实现合法权益的愧疚。为缓解申请人的情绪、避免矛盾激化,承办人向申请人作出两个月执结该案的承诺。申请人眼里虽然充满质疑,但情绪平复了许多。

            承诺容易,兑现可不容易。承办人董海涛时刻将承诺记在心上,紧紧把该案攥在手里,一有时间就往银行、工商、房管、国税等部门跑,查找两个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由于新乡某道路建筑公司属于对公账户,无法联网查询,只能通过一家挨一家拉网式排查,更增加了查找难度。县城建行、工商行、农行、信用社跑遍了,工商、国税、房管部门也去了,始终没有查到两个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之前保全的被执行人平地机,评估价20万,由于用途范围窄,买家少,也不能及时拍卖变现。一个多月过去了,执行没有实质性进展,承办人心急如焚,重新对排查工作进行梳理,继续扩大查找范围。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地税部门查到了新乡某道路建筑有限公司的开户信息,并迅速查封了该账户。战果接踵而来,通过多方联动,又在新乡市区一家银行网点查到了被告娄某的银行账户,并立即予以冻结。

            银行账户财产被控制,两个被执行人无法再抵赖。经协调,两个被执行人将判决款项打到法院账户上,申请人第一时间全额拿到了执行款。

            “太谢谢了,恁说到做到,两个月就把56万块钱给我们要回来了,俺全家真的不知咋感谢恁”。8月20日,谷善治和父亲捧着“司法的楷模、正义的化身”锦旗走进延津县法院执行局,激动地对承办人董海涛说。至此,距承诺2个月内结案还有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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