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每当谈起法官时,常常会与公道、正义联系在一起,法官们肩扛天平,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抑浊扬清,成为很多人向往的职业,为能成够成为法官而感到光荣与自豪。然而,当我真正的成为法官时,感受到更多的是法官的责任,那就是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寄托。
每处理一起案件时,内心总是确定如何把案件处理公平、公正,把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最终目标,而不仅仅是为了结案了事。记得有一起确认房屋所有权案件:2004年,肖某将自建的一处90平米平房隔成两户,各自单独开门,将其中一户42平方的卖给了原告苏某,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2005年,肖某又另外一户48平方的卖与刘某。肖某将产权证交给刘某,让刘某和苏某一起到房产部门重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当时苏某因身体原因要到外地治疗,未能一同前住。肖某与刘某在房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时,肖某为图省事,就直接将两户90平方全都过户到了刘某的名下。苏某半年之后回来,得知此事后,与刘某协商,要求再重新办理产权登记,但与刘某发生争执。刘某不承认房产有苏某份额,并要求苏某补交房租。苏某遂将刘某告上法庭。因肖某与苏某未有书面买卖协议,苏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刘某手持房屋产权证,上面写明房屋面积90平方,刘某继受于肖某。因刘某长年居住在外地,在案件受理之初专程回来到法院来过一次,主审人就有关事实,对其进行了询问。庭审过程均是刘某委托的代理人出庭应诉。在庭审中,刘某律师一直强调被告刘某是花5万元购买的整体90平方,并提供证人出庭作证。原告却只有卖房人肖某的证言证实买房经过。就在这时,我宣读了对被告刘某进行询问时的笔录,刘某自述是花了1.5万元购买的90平方,这与肖某证实的被告是用1.5万元购买的48平方相吻合,因为按当时的价格,1.5万元也只能买到48平方左右。这时,被告的代理律师态度当即有所转变,表示要与刘某进行核实。第二天,被告律师来电,表示愿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的42平方属于原告苏某,苏某承担刘某往返费用。这样,一场必输无疑的官司通过小小的细节,最终通过调解转败为胜。通过这起案件,我认为在有的时候细节决定成败,法官不仅要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还要有足够的耐心、细心。如果当初刘某来院时,没有对他进行必要的询问,可能今天苏某就会有流落街头的可能。带着当事人的寄托,法官只有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审判技巧,才能承担起惩罚犯罪、调处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责。法官所从事的审判工作既是专业的,也是大众的,通过诉讼活动传授法律知识,唤起公众与当事人对社会、对家庭、对法律的责任感,从而实现公平正义,这就是我理解的法官责任。
作者单位:黑龙江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