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该谁保管? 发布时间:2023-02-10 08:45:56
2月7日,鄢陵县人民法院马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养老金案件。
原告吕某,现年已经90高龄,老伴已经去世,共生育七个子女,长子已经去世。2023年农历正月初六,原告在家休息时不小心从床上摔下,受伤需住院治疗。原告的其他五个子女已经把医疗费兑出来,被告王某甲把原告的养老金6500元取出后,以其他两个兄弟王某乙、王某丙没有拿钱为由,拒不退还。故原告将其起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甲返还其养老金6500元。
法官助理王文宜了解案件情况后,通知原告的子女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甲与原告的其他三个子女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甲表示他愿意把养老金拿出来,但是需要王某乙、王某丙把老人的租金交出(老人名下的土地及厂房每年对外租赁)。在法官助理王文宜的主持下,双方清算了一下账目,并合意将钱存入原告的社保卡中,密码由被告及其弟弟王某丁分别保存三位数,社保卡交由原告女儿王某戊保存。原告的医疗费从社保卡中扣除,子女在赡养过程中产生的支出凭票报销。
当天,被告将原告的养老金返还,案结事了。
《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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