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聋哑人张根在集市上公然行窃,被从轻判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张根在鄢陵县陈化店市场东门,将卖水果的杨春停放在水果摊上装有1320元现金的钱包盗走,当张根将钱包夹在绿色军大衣内骑电动车逃走时,被失主发觉,失主与周围六七名群众追到一酒店门前将张根抓获,钱包亦当场追回。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根坦承犯罪,打手势通过翻译告诉法庭:家里有一个80多岁的母亲,一到冬天就生病,花了不少钱,自己是残疾人,无法打工挣钱,仅靠种地收入不多,为了给母亲治病才想到偷钱。在法庭旁听的张根弟弟庭审结束后也告诉法官,其哥张根从小残疾,生性纯朴,孝顺母亲,这一次盗窃纯属偶然,并表示愿意替其哥缴纳罚金,争取从轻处罚,以后也会多照顾母亲与哥哥,尽到帮教责任,不让其再犯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根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张根是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念其初犯,法院最后酌情对其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