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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恋爱分手索要赠送财物,法官调解当场解决纠纷

        发布时间:2022-07-13 08:30:26



            2021年3月份,原告赵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女子张某,2021年5月份赵某某与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2022年3月,赵某某赠与被告张某一只金手镯。后两人分手,赵某某遂向张某索要赠与的金手镯,张某不同意返还。2022年6月赵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受理此案件后,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周智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张某表示因为该手镯是在双方恋爱期间赵某某自愿给张某购买的,且原告也表示即便分手也不要求其返还金手镯,故不同意返还。原告称自己是为了结婚才赠给被告这么贵重的财物,现在双方分手了,结婚的目的不能达成,应该由被告返还。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指责,互不让步。

            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从“情理”到“法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和耐心的劝导。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原告向被告赠送的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已经超出了男女日常交往时礼尚往来的范围,结合生活常理和婚俗习惯,双方在赠与大额财物时都明白大额馈赠的行为暗示了双方将来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这一愿望是双方馈赠的目的和初衷,现这一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返还应获支持。通过耐心的释法和劝解,被告也慢慢释怀,表示既然分手了同意返还。当场将金手镯返还给了原告,原告也表示同意诉讼费由自己承担,该案最终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坚持确立纠纷实质化解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立足法理、注重调解、调判结合,及时快捷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以实际行动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工作。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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