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征求孩子的真实意愿,从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综合情况,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依法作出判决。
原告张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庭审中被告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因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分歧。承办法官引导双方要把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并告知两个孩子均已年满八周岁,应当征询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遵循其真实意思,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尊重孩子们的意见。
【法官点评】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断,始终从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直接抚养子女的个人意愿、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对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判决时会征询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遵循其真实意思,以确保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然能够在和谐的亲子关系中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