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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

        发布时间:2021-08-19 17:33:30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

        我们共同推选×××、×××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推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制定,供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用。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4.代表人为二至五人。

        5.本推选书由推选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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