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涉企案件质效,现将两级法院2022年1-3月份涉企案件质效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2022年1-3月,两级法院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25%,民事调解率为22.58%,简易程序适用率实现86%的目标要求,民事调解率未实现30%的目标要求。
2022年1-3月,两级法院受理涉企一审案件共计1783件(旧存513件、新收1270件),审结1124件,结案率63.04%,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48.07%和46.54%。其中,受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29件(旧存36件,新收93件),审结87件。中院受理涉企二审案件270件(旧存25件、新收245件),审结207件,结案率76.67%,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67.33%和69.23%。其中,受理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受理14件(旧存2件,新收12件),审结6件。
审结的1124件涉企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03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2.44%,较2022年2月(91.54%)上升0.9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28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25.44%,较2022年2月(23.66%)上升1.78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8.2%,较2022年2月(68.74%)上升9.46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7.51%,较2022年2月(97.41%)上升0.1个百分点;调解结案277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259件,二审18件,调解率为20.81%,较2022年2月(26.42%)下降5.45个百分点。
在审结的87件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8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25%,较2022年2月(96.61%)下降2.36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17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19.54%,较2022年2月(28.81%)下降9.27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6.21%,较2022年2月(88.14%)下降1.93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21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21件,二审调解结案0件,调解率为22.58%,较2022年2月(20.34%)上升2.24个百分点。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其中,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71天,较2022年2月(0.66天)增长0.05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其中,涉企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26天,较2022年2月(0.52天)缩短0.26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其中,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7.14天,较2022年2月(49.83天)缩短2.69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其中,涉企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6.84天,较2022年2月(38.64天)缩短1.8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其中,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5天,较2022年2月(27.43天)缩短2.43天,达到30天的目标要求。
其中,涉企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3天,较2022年2月(29.33天)增长3.67天,实现了40天的目标要求。
在此,提醒涉企买卖合同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过30
天的基层法院法官张清琴予以注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1-3月份,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调解率未实现30%的目标要求。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站位、分析差距。两级法院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两级法院执行合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济源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2022年1-3月,虽然其他各项时长指标均保持在目标范围之内,但也存在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调解率未实现30%的目标要求的问题。对此,两级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指标,认真查找原因,尽快整改提升,全面缩短用时。
二要按期督导,严防积案。两级法院各民事审判部门要对照2022年度执行合同指标提升的目标要求,持续做好涉企买卖合同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两级法院审管办要分别对二审审理用时超过25天、一审审理用时超过30天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密切监控,盯紧承办法官,分析原因,及时督办,严防积案。
附件:
1.涉企案件一审、二审质效情况(2022年1-3月)
2.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未结一审、二审案件(截至202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