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在借贷宝借钱拒偿还 债主诉至法院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7-11-14 08:31:45


            随着网络借贷软件的快速兴起,朋友借钱只需要通过手机软件就可以快捷、便利地签订借贷协议,但随之而来的赖账、违约事件也越来越普遍。开封男子吴鹏飞通过借贷宝软件向张兴国借款15万余元,到期却赖账不还。日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吴鹏飞偿还原告张兴国欠款本金155000元及利息。

            2016年12月,被告吴鹏飞通过借贷宝分别向原告张兴国借款49600元和100000元,截止2017年3月28日,被告共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157708.35元。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被告书写欠条,约定原告将借贷宝销账后,被告自愿承担债务155000元,并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张兴国已于2017年3月29日进行了借贷宝销账,吴鹏飞仍拒不偿还债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吴鹏飞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张兴国与被告吴鹏飞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欠款协议真实有效,被告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当借款人不再“好借好还”的时候,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就显得非常有必要,民间借贷场景中的借条、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协议会起到关键作用。

            (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