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健康发展,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公开征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建立“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合法的分支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能力;(提交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证明及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证明)
2.具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和固定经营场所;(提供营业执照和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
3.能够与网拍平台和人民法院网拍管理平台进行相关数据交换、传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专业知识及网拍辅助相适应的法律、会计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附现场照片;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执业证书和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提供相适应的摄影、摄像等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单据)
5.能提供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咨询服务;及时准确记录电话(网络)咨询、现场勘验、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信息,做到全程留痕、留档备查,并接受法院监管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3.组织机构存在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组织机构;
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本院所规定的范围。
二、审查评定
1.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应于2022年2月21日17时前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并递交申报资料。
2.评审。本院评审程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本院有关规定进行。根据申请机构的申报资料及核查情况等进行评审,确定拟入库机构,并将拟入库的申请机构在本市两级法院官网及媒体公告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
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3.备案。将确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在两级法院官网予以公布。对确定的机构,每2年签订一次委托服务协议。
三、其他须知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一并送本院审核;
3.申请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联系人:周卫华,电话0371-2380623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