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该自动履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现将长期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的单位和个人及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告如下:
一、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及执行标的:(附表)
二、所列被执行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经查实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法院将视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人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社会各界举报上列被执行人行踪及隐匿的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四、所列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执行人个人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高消费行为,不得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一、顺河区法院 联系电话:3809355
1、薛 胜 住开封市禹王台区五一路南关工商局家属楼东单元三楼东户,涉案标的0.7万元(抚养费);
2、陈永林 住开封市柳园口乡王周庄村四队1组,涉案标的11.8万元。
3、郑东峰 住开封市柳园口乡谢庄村二队2组,涉案标的11.8万元。
二、金明区法院 联系电话:3809168
1、河南圣坛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文杰,涉案标的24.1万元;
2、刘 彬 住开封市龙亭区徐府坑街21号,涉案标的1.7万元;
3、田跃民 住开封市禹王台区花园街71号1单元8号,涉案标的11.7万元。
三、龙亭区法院 联系电话:3809069
1、苏 靓 住开封市金明区西郊乡后堌门村东队,涉案标的豫A371JJ汽车一辆(要求返还);
2、王太生 住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大辛庄村四队二组,涉案标的1.6万元;
3、刘小年 住开封市水稻乡陈坟一组,涉案标的0.66万元。
4、马红增 住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大李庄二队二组,涉案标的1.73万元;
5、李 虎 住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范庄村,涉案标的15万元;
6、詹如意 住开封市柳园口乡三道堤村二队,涉案标的1.2万元;
7、白运荣 住开封市东吕庄5排22号;宋保安 住开封市东吕庄5排22号;宋艳波 住开封市东吕庄5排22号,涉案标的25.2万元。
四、鼓楼区法院 联系电话:3809658
1、开封县豫东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孟宪强;曹利霞 住开封县城关镇花生集团小区23号,涉案标的58万元;
2、田军成 住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梅庄村4队2组,涉案标的4.5万元;
3、徐志刚 住开封市顺河区土柏岗乡厂尚村,涉案标的1.42万元。
五、杞县法院 联系电话:8965813
1、张启战 住杞县鑫都苑小区25号楼2单元4楼西户,涉案标的4.4万元;
2、黄占胜(又名黄战胜) 住杞县城郊乡张洼村,涉案标的2.6万元。
六、兰考县法院 联系电话:6215229
1、张 敏 住兰考县红庙镇东村;李红霞 住兰考县红庙镇东村,涉案标的3.5万元;
2、马二闯 住兰考县三义寨乡夹河滩村,涉案标的20万元;
3、何 国 住兰考县城关乡鲁屯村,涉案标的3万元。
七、开封县法院 联系电话:6765077
1、浏阳市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汉成,涉案标的47.68万元;
2、延津县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萍,涉案标的15万元;
3、张刚强 住开封县陈留镇西街,涉案标的2.57万元。
八、通许县法院 联系电话4935553
1、李顺民 住通许县朱砂镇东寨村;谢文建 住通许县朱砂镇谢庄村,涉案标的12.7万元;
2、李修河 住通许县朱砂镇李庄村3号,涉案标的1万元。
九、尉氏县法院 联系电话:7975651
1、河南未农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红霞,涉案标的2.万元;
2、襄阳市远顺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平,涉案标的34万元;
3、开封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军红,涉案标的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