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省商水县的初中学生刘娃子(化名)迷恋上网,常常遭到父亲的责骂。今年元旦节那天,他在商水县城玩了一宿游戏,害怕家人打骂离家出走,独身来到漯河市居住在一建筑工地的窝棚里。在这里他结识了河南省临颍县的另青年毛虎子(化名)。为弄到上网的钱,他们俩在工地捡废品、拾废铁换钱。
在工地旁边有一座庙宇叫万大庙,每月农历初一、十五香客不断,他们或祈福纳祥,或祈求平安。此时,刘娃子也随人群进入大雄宝殿,发现虔诚的信徒磕头、烧香,捐钱积德。刘娃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农历大年初一晚上,家家户户喜气洋洋过新年。万大庙在夜幕笼罩下格外肃穆,突然在大殿东侧出现两个黑影,一前一后地翻越护栏,进入大雄宝殿。两人在佛祖面前嘀咕,一个问“干么?”,另一个回答“佛像有眼无珠,又不会说话,干!”他们齐力将功德箱抬到窗户下,一人跳出去,里外接应将功德箱抬到附近一公厕内,砸开锁掏出里面的钱数一数共计4560元。
正如庙堂楹联:如来佛,佛如来,究这身如何得来?已过来如见如来。佛祖虽有眼无珠,可是街头的监控把他们看得清清楚楚。警方依图索骥,将二人抓获归案,正是刘娃子和毛虎子。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娃子、毛虎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非法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娃子的法定监护人说:“被告人刘娃子年幼,有悔改之意,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本院予以采纳;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刘娃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娃子、毛虎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各自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娃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娃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毛胜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业的繁荣,各地大量兴建道观庙宇,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传承宗教文化、教化人心、纯净民风的作用,也促进了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人们烧香时一般都会往功德箱里投点香火钱以求平安,特别是一些老年人,认为捐钱修建庙宇“既可以敬鬼神,又可以积功德”。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将功德箱当成了自己的“取款机”,全国各地功德箱被盗案件屡有发生。预防此类违法犯罪,亟需全社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