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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院联动,联合发力纾难 多元化解,七方会诊解困

        发布时间:2022-11-28 10:00:50


            近日,龙亭区法院宋付振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该案件汇集七方力量,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深度融合,共同圆满的促成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当场司法确认。

            “两年了,我的退休待遇问题终于解决了,你们都费心了,太高兴了,太感谢了!”闵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1980年4月,闵某被开封某造纸厂招收为指标内学徒工,后转正,按正式工进行工资发放和档次晋升。2008年1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20年12月,闵某到了退休年龄,发现开封某造纸厂将其工龄定为25年,与其实际工龄40年相差15年,其退休工资待遇存在重大错误。为了维护权益,闵某于2022年9月13日向开封市龙亭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规定的争议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闵某对此不服,起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我院详细询问了闵某及委托代理人,并认真的审查了案件的证据材料。经甄别,该案符合诉前调解分流要求,应由诉前专干联系专职调解员将案件分流流转,先行诉前调解。

            针对此案,多元化解团队制定了案件调处方案,并将需开展的工作责任到人,逐项落实。此次调解工作由宋付振同志主持,邀请与我院签订多元化解协议的市、区工会作为原告“娘家人”参与调解,并由专职调解员夏爱琴负责与当事人沟通联络,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恒松负责同原告沟通事实确认及法律适用的问题,被告委托代理人史京栋及时将沟通情况向单位汇报。龙亭区纪委监委派驻龙亭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解玉辉负责对调解程序的合法性予以监督,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高效。

            调解当日,市、区工会分别派闫飞宇、方山参与调解。宋付振介绍了各参加调解主体人员情况,依序由闵某提出争议问题,开封某造纸厂有针对性的作出答复。

            宋付振总结,本案争议的点就是工龄认定问题,到底是40年还是25年及工资标准问题。闵某档案的形成,从其提交的证据来看,在整个工作期间是有连贯性的,且具备证据的关联性,同时开封某造纸厂对闵某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也都是认可的,因此,双方确认工龄为40年。闵某工资参照补偿的问题,经双方同意参照与闵某同时参加工作的四个人正常退休的平均工资标准。随后,立即联系审判团队,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整个过程,参与调解的各个主体参与度高,程序推进层次明晰,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精准,法律适用得当,各方对问题的解决均表示满意。

            闫飞宇表示,今后市、区工会会更多的参与到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在各方面予以最大的帮助,让企业和职工建立有效沟通,将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现诉源治理,为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提供新的支撑。

            这起案件是龙亭区法院实行府院联动机制以来成功化解的第一起典型案件,这将有效促进府院联动机制的完善,对进一步探索具体事务的对接磨合等方面有很大的借鉴作用。龙亭区法院将继续利用多元化解的优势,整合资源,将劳动争议类案件纳入诉源治理范围,继续为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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