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龙法榜样人物丨乔迁:在奋斗奉献中点亮青春梦想

        发布时间:2022-12-22 08:37:33







            在洛龙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群蓬勃朝气的年轻小将,他们文能提笔拟文书,武能徒手抓老赖。虽然肩膀尚显稚嫩,但他们以敢于啃硬骨的勇气担当、敢于涉险滩的能力本领,为我院立审执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注入新力量、增添新活力。

            人物简介

            乔迁,男,汉族,1993年8月出生,法学学士。2020年12月通过河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考入我院,被组织分配至执行局工作,自2021年11月带领团队独立办案至今办理各类执行案件872件。

            4小时蹲守,果断出击

            “多做工作、多想方法,执行工作有了力度,司法为民才会更有温度。”——乔迁

            2020年6月,胡、李、刘、宋四位手艺人跟随漫某在洛龙区某建筑工地上干活。工程结束后,漫某仍一直拖欠四人的工资未予支付,胡某等四人将漫某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要求漫某向四人支付工资共计7200元。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漫某出尔反尔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胡某等四人无奈向洛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乔迁立即向被执行人漫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等法律文书,并不断电话联系漫某,但漫某始终没有露面;线上线下同步查控漫某名下账户及财产信息,也却始终一无所获。

            “这是打算藏起来躲避执行吗?绝不可能让你得逞!”乔迁在心里打定主意。乔迁一边不断与四位申请人微信、电话、当面约谈保持联系,安抚他们的焦躁情绪,一边继续查找执行线索。2021年10月27日,乔迁得到一条关于漫某行踪的重要线索——漫某有可能悄悄躲回了汝州老家!

            事不宜迟,立即出发!在向局领导汇报之后,乔迁立即带队奔赴汝州。为避免打草惊蛇,乔迁和执行干警们没有急于进入被执行人老家的宅子,而是将车远远停靠,步行前往。为成功将漫某抓获,防止其家人干预执法,乔迁和执行干警在门外蹲守了近四个小时,终于在村小超市将出门买烟的漫某抓获。

            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和满脸呆滞的被执行人面面相觑,真是一个值得记录的瞬间。面对乔迁的质问,漫某还想抵赖,试图以没钱为由拖延执行,但他手中正准备扫码付钱的支付宝却暴露了他全部的谎言。在乔迁耐心地为漫某明理释法,讲解故意躲避执行将会承担的法律苦果之后,漫某终于认清了现实,他向乔迁道出了“以为名下查不到钱就可以逃脱执行”的内心话,并坦言自己正处于被拖欠工程款的境地,希望乔迁能从中调解,获得四位申请人的谅解。乔迁电话联系了申请人代表胡某转达了漫某的困难,四位申请人在商议后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工资。

            面对真诚善良的申请人、曾经共事过的工友,漫某终于清醒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乔迁和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当即向四位申请人转账6000元,并向他们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抽丝剥茧,寻觅铁证

            “有您这样的人民法官为我们排忧解难,我们感觉特别安心!”——申请人刘某

            申请人刘某是一位手艺人,在被执行人王某承揽的位于孟津某地的民宿建设中做木工,工程结束后,王某一直拖欠刘某工资未予支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乔迁在梳理案情时发觉事有蹊跷——被执行人王某承揽工程多年,但名下却查不到任何财产线索?事出反常必有妖,乔迁带着疑问追查王某名下工程公司的承揽合同,果然藏有猫腻!原来,王某为了规避执行,与甲方签合同时会约定让对方将工程款打入女友李某的账户!

            乔迁立即着手查封了王某女友李某的银行账户,并将王某伙同李某故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证据仔细收集形成证据链。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王某慌了神,他恳请执行干警不要将这些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他愿意立即还钱!

            王某与女友李某多次找到乔迁表示悔过,在乔迁的批评教育下,被执行人和女友向申请人诚挚道歉,并足额支付了3.9万余元工资。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从初带团队的懵懂,到深夜出警的疲惫,再到收获锦旗的喜悦,两年的执行经历让我体验了别样的青春。基层是青春最广阔的舞台,奋斗是青春最鲜明的底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以本色不变得始终的初心、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长风破浪会有时的信心,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少说多干,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无悔青春芳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514684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