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针已转过中午一点,我院民一庭干警郭铁成、李慧仍在忘我地忙碌着,为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顺利结案,他们放弃了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
原告宁某诉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靳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宁某主张三被告依法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9137.86元。
受理此案后,合议庭在庭前和庭审中均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初步具备调解结案的基础。9月24日,合议庭再次通知双方到庭进行判决前的最后一次调解,但由于被告方均来自外地,上午十点多才匆忙赶到我院。接近中午,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某些细节问题仍有分歧。如果等到下午上班再进行余下的工作,一方面可能会误了当事人搭乘长途客车或火车的时间,增加当事人诉累,同时也会给调解工作增加一些不确定因素。
为了达到最好的办案效果,实现案结事了,李慧、郭铁成两名干警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多角度、多回合的调解工作和释法析理,终于使双方在中午1:30左右就各项赔偿事宜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等到他们梳理好上午的工作准备回家吃饭时,有些干警已经吃过午饭又来上班了。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