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介绍入学为名诈骗他人钱财,被告人最终被刑罚!

        发布时间:2022-03-23 16:26:46


            一年一度的开学季来临之前,学生家长们就开始张罗各自孩子的上学问题,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在一所心仪的学校接受良好教育,有的家长不惜托人找关系、找“门路”,并将血汗钱交付给有“关系的人”手里,致使钱财被骗,孩子也没有上成学……近日,南阳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9月,被告人郑某以可以安排学生到南阳市某小学上学为由,骗取田某人民币35000元;2021年6月,被告人郑某以可以安排学生到南阳市某完全学校上学为由,通过案外人刘某骗取季某人民币38500元。郑某收到钱款后并没有为学生办理相关入学事宜,还将骗取的73500元用于补之前向他人谎称可以办理学生上学造成的亏空及自己的日常花销。2021年9月27日,被告人郑某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1年9月28日,案外人刘某将所收钱款退赔给被害人季某,季某对被告人郑某表示谅解。2021年11月24日,被告人郑某的亲属将违法所得35000元退赔给被害人田某,并取得田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可以安排学生上学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季某、田某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郑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高新区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期盼,“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话像“紧箍咒”一样影响着家长,为了孩子能够享受到名校相对优良的教学资源,接受更好的教育,有些家长煞费苦心,四处托人找关系走“捷径”,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此案的宣判,一方面彰显了国家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骗取他人钱财的决心,另一方面告诫和警醒学生家长要保持理性,走正规程序,切勿相信自称“有关系的人”,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王宪 王佳琪 赵倩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