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矛盾,竟将邻居家排水沟阻塞。近日,南召县皇路店镇某村村民朱某一纸诉状将邻居刘某以侵犯其相邻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排除障碍,恢复排水沟畅通。
在接手案件后,南召县人民法院皇路店法庭张秋平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被告刘某送达法律文书,倾听其辩解意见,并到现场初步调查。经过调查,原来两家系前后邻居,双方为出路及日常琐事,已多次发生矛盾,被告刘某晚上多次趁无人之机拉沙土将原告朱某家排水沟堵塞。为此,原告在院墙外安装了摄像头,并取得了直接证据,将其诉至法院。
考虑到系邻里纠纷,皇路店法庭联系了该村民调干部参与调解。张法官冒着酷暑来到该村和村干部联手调解,终因被告要求原告拆除摄像头等无理要求而未达成协议。眼看汛期将至,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损失,张秋平法官决定及时裁判。于是第三次带领法庭干警到现场丈量尺寸,绘制现场图。法庭干警一边制止双方口舌之争,一边不顾汗流浃背详细丈量为依法裁判取得依据。
经过现场勘验和庭审质证,南召县法院皇路店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排除妨碍,恢复原告水沟畅通。判决作出后,张秋平法官没有一判了之。为彻底消除矛盾隐患,修补破损的邻里关系,张秋平法官第四次带上法庭干警到现场释法说理,讲明利害。终于,被告在法律和事实面前低下了头,主动将原告排水沟里的沙土清理干净。
法官释法: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相邻之间的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权利均受法律保护,法官处理此类民事纠纷,将继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思路实现定纷止争,助力和谐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