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艾默生、丹弗斯两家公司推荐,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魏某欣等四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李某等三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简称品保委)“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品保委向我院专门赠送了感谢牌,对我院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和感谢。
被告人魏某欣自2018年始在平顶山宝丰县租赁厂房,收购废旧空调压缩机,雇佣工人对收购的旧空调压缩机进行拆解、拼装、翻新,更换电机、涡盘等零部件,提升压缩机性能,再贴上其从网上购买的假冒的国际知名品牌DANFOSSS(丹弗斯)、COPELAND(艾默生)商标,后以明显高于收购价几倍的价格售卖给李某等淘宝店主在网上销售获利,涉案数额达197万余元。魏某欣等人的行为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我院以处罚更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八年不等;对被告人李某等三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该案是一起跨区域及线上线下关联的假冒注册商标案,涉及两种国际知名品牌,制售数量大,涉及范围广,严重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评价。一直以来,我院坚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链条,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