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优化营商环境丨情法相融促“双赢” 互相体谅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11-26 08:51:55


        近年来,为缓解新冠疫情对中小企业投资者带来的影响,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助企政策,结合实际,维护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发展。近日,平桥法院前进法庭副庭长蒋荟调解了一起当事双方均为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当事各方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出发,以情理法相融,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对方处境,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019年,原告信阳某公司将房屋租赁给被告信阳某酒店做经营使用,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22年部分房屋到期,双方未约定续约事宜,且被告仍有部分租金及水电费未支付。2022年6月,原告以短信方式告知被告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但被告仍未支付,并继续使用房屋经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平桥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共计21万余元。

        承办法官蒋荟接手该案后,首先向原告了解事实、查看其提交的相关证据,随后与被告沟通,发现被告态度良好,还款意愿较强,被告表示之所以欠付房租水电,是因为酒店租赁营业时间不久,还处于投入阶段,又遇疫情影响,经营不稳定导致资金短缺,无法支付欠款。在法官的引导下,原告对被告所述原因表示理解和体谅,但自己也因公司经营困难即将面临破产清算,所以对该笔欠款的收回具有紧迫性。

        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都为企业,能够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且被告仍有意愿继续承租房屋做经营使用,蒋荟加强调解力度,从情理的角度出发,积极拉动当事人面对面共同协商调解方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原告提出同意减免被告租赁费5万元,被告也承诺在10月31日前将剩余费用及时支付给原告。至此,该起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近年来,房屋租赁行业快速发展,法院受理的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因此,平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积极结合个案实际情况,引导和促进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合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妥善促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今年以来,平桥法院妥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16起,涉案标的总计1000余万,切实维护了辖区内房屋租赁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助力区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升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561903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