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日益普及的今天,各种车贷、保险等担保制度作为增信手段应运而生,在法律关系中,除了需要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外,担保人的追偿问题也同样重要。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谢婷婷通过面对面交流,快速、成功调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有序健康发展。
2021年1月,被告彭某为购买一辆价格为138000元的汽车,向某银行申请分期付款,并与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的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后由于被告未按时清偿贷款,原告于2022年2月23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8月24日分三次共代被告偿还本息共计23028.96元,后向被告彭某追偿,但彭某迟迟未能清偿该笔代偿款,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其诉至平桥法院。
承办法官谢婷婷充分查明案情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判断该案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尝试以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为突破口进行调解,出于对法院的信任,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调解中,谢婷婷反复、细致向原被告分别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询问被告是否存在什么困难,详细了解其履行能力。被告表示,自己也不想做一个失信的人,只是近期经济方面实在拮据,一时间无法偿还全部的款项,自己愿意先偿还部分欠款,待手头宽裕后再偿还剩余款项。原告同意该调解意见,但表示需要对还款日期进行进一步明确,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约定当天先行还款5000元,剩余款项于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原告对该案的调解结果十分满意,被告也表示“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明白诚信的重要性,我一定会按照协议按时还款,做一个诚信的人。”至此,这起追偿权纠纷案得以案结事了人和。
小编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担保业务普遍且方便快捷的当下,申请人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积极主动履行合约内容,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个人征信。同时,担保人在面对失信行为时,更要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促进担保交易市场更加透明、公正、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