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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零”创建丨网上借贷大喊“冤” 法官线上巧妙结

        发布时间:2023-02-09 09:35:20


        春节已过

        拜完年、发完压岁钱的你钱包咋样了?

        手头紧,急用钱

        网络贷款“雪中送炭”?

        殊不知

        稍有不慎

        让你“越贷越穷”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娟通过网上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21年1月,被告李某通过某APP与厦门某金融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元,并与黑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担保服务协议》,约定如果被告无法按时偿还厦门某金融公司费用,将由黑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2021年5月,被告未按时清偿贷款借款本金及利息,产生逾期,黑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本息,从而获得该笔债权。2022年10月,黑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原告济南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对被告所享有的债权及其他财产利益均转让于原告所有,并通知被告。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平桥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该案后, 承办法官杨娟迅速详细查阅卷宗、了解案情,认为该案标的不高,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案情简单本着调解优先、便民利民原则,同时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杨娟法官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调解此案

        “法官,我不是不还,只是我已经还了一部分钱了怎么还有这么多欠款呢?面对被告的伸“冤”,杨娟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同当事人解说梳理借贷利息法定算法,被告终于松口,并且主动提出愿意进行还款,只是由于之前受疫情的影响,经济有些困难,暂时不能一次性还款法官充分了解了被告顾虑难处之后,立即原告协商,希望在其行业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给被告一定的还款缓和期限,原告在听取被告困难后也愿意在利息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的相互理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隔空”握手言和。

        法官有话说: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此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得益于“云调解”便民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阳光的司法服务。同时在此提醒大家,在进行信用贷款时,要综合评估自身还款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理性消费,谨慎借贷,及时还款,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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