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遂平法院阳丰法庭的法官经过不懈的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赡养纠纷案件,解决了双方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晋明友现年72岁,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晋艳红,长子晋广辉,次子晋广奇,现均已成家。原告与老伴高玉萍跟随次子晋广奇生活。2010年7月份,原告因脑出血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仍落下偏瘫的后遗症,只能卧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由老伴高玉萍照顾起居,2010年10月份, 老伴高玉萍与二儿媳妇发生冲突,负气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而晋广奇又认为自己照顾老人尽义务过多,不愿照顾老人,晋广辉以家中无地方居住为由不愿将父亲接回家中照顾,此事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关注。2010年11月16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女尽赡养义务。
阳丰法庭的法官接收该案后,首先建议三被告向派出所报案,让派出所帮助查找出走的母亲,同时考虑到原告瘫痪在床的特殊情况,决定到原告的居住地进行开庭和调解。11月18日下午,李海水庭长和审判员李冰召集原被告双方在晋明友家中调解,原告晋明友由于瘫痪无法行走,只能坐在轮椅上参加调解,他明确表示只要能有地方住,生活上有人照顾就行,而晋广奇则要求三人轮流照顾,轮到谁时接回家中,晋艳红则不同意这种意见,称自己隔三差五来娘家给父亲做些盥洗的事情是应该的,但接回家中因自己早已出嫁,又是一家人,很不方便,晋广辉也不愿将父亲接回家中,而晋广奇妻子的插言又让双方的矛盾再次激化,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见此情况,李海水庭长先让双方的情绪稳定,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同时让双方都互相的体谅,多为对方着想,渐渐的双方的情绪不再激动,三人均表示要尽赡养义务,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父亲晋明友由被告晋广奇赡养,母亲高玉萍回来后由晋广辉赡养,但父母在一起共同生活,在母亲回家之前,生活起居由晋广奇负责。该案顺利结案,当地围观的群众对法院的调解结果也称赞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