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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为善行发力护航

        发布时间:2017-06-14 09:55:30


            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此次会议,对草案作了126处修改,其中“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格外引人注目。民法总则,为“见义勇为者免责”,为好人“撑腰”,让正气得以呵护,这既充分彰显了良法善治的理念,也显示了民法制度与社会生活的有效对接,展示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有利于匡扶社会正气。  

            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壮胆,让见义勇为者从法律上得到了最有权威的呵护,这也是立法的责任担当。见义勇为是一种无偿的、善意的人道主义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救助人理当享有免责的特殊待遇。法律为“见义勇为者免责”,这不仅保护了善行善举,更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这对于修复社会信任,巩固社会道德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同时,这也是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守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完善社会治理的关键之举,是推进法治与德治完美结合的有效途径。    

            社会良善风气的养成,需要道德涵化,也需要法制建设。见义勇为、守望相助、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是受人类道德规范支配的行为,体现的是人的道德水准,一直以来也被民众所认同和发扬。而近年来,以由于社会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瑕疵,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道义行为存在隐忧和风险。尤其自从彭宇案宣判后,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事件,时常出现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不少人对救助他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导致“扶不起、救不起”逐渐演化成社会问题。“扶不起、救不起”并非民众缺乏爱心,而是怕因扶摔、救急遭遇讹诈,担心“惹祸上身”而最终退缩“见义不为”,这一切不仅有道德层面的因素,也跟法律制度存在漏洞有关。常言道;坏制度,能把好人逼成坏人,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成好人。18世纪,英国将囚犯运往澳洲做工,运输承包给私人,政府按上船时运的人数付费,船主为牟暴利严重超载,死亡率离奇,政府无奈改制:由上船时按人数付款,改为下船时按人数付款。死亡率骤降到1%。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邓小平同志这句话精辟地指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要避免道德滑坡,“善有善报,”“好人有好报”需要法制的支撑。如今“见义勇为者免责”己入法,把让好人有好报的愿望和呼唤变成实实在在的制度,从制度设计上为好人彻底消除了后顾之忧。这样有法律在,好人不难做。有了法律的保护,好人们再也不会为“扶不扶”“救不救”“帮不帮”等问题上产生纠结,再也不怕“引火烧身”,可以更有了底气地投入行善事、做好人,路见不平一声吼,危难时候显身手。使“善有善报,”“好人有好报”成为社会的道德信仰,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释放出的强大正能量,形成崇德向善、见义勇为、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见义勇为者免责”己入法,制度推动“中国好人”成风尚,“善有善报,”“好人有好报”这一道德信条将牢牢根植于人们心中。我们相信随着民法总则的通过和实施,在法律的保障和指引下,这一最彻底的“好人法”能够进一步激发人们的互助精神,涵养社会美德。如此以来,我们这个社会将会更美好,我们的生活将会更美好,我们的人生将会更美好。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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