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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讨薪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1-01-19 10:48:41


        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讨薪问题,虽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治理,但“年年讨薪年年欠”现象仍然存在,该领域更是涉农民工欠薪案件频发的重灾区。每年春节前夕,都会迎来农民工返乡“讨薪潮”,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司法保障,既迫在眉睫又意义重大。为此,笔者通过调研此类案件,分析了建筑工程领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原因,并提出建议。

        一、建筑工程领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多发的原因

        1.法律关系复杂。有些建筑工程项目存在层层转包、自然人挂靠等违法情况。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除了用工关系,还可能存在借贷、买卖、垫资等法律关系,而最终起诉的却是欠条或结算清单。且在整个建筑工程流转程序中,包工头身份属性存在代理关系、雇佣关系、职务行为,如何准确界定,成为审判的关键和焦点。

        2.农民工举证维权难。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多数只有初中以下学历,受教育程度有限,通常是通过相互介绍、上门找工做等形式,与包工头之间仅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并未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大多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用工过程中未留心收集能够证明其劳动关系和薪资水平及用人单位支付薪金的相关证据,一旦遭遇欠薪,往往因对劳务报酬等方面缺乏相关书面协议或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给付标准、给付方式、期限等缺乏相关书面依据,致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难以查清事实。  

        3.案件调解有难度。自2019年以来,在365彩票app老版_jrs直播365_s365app下载法院审结的建筑工程领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7件,以判决方式结案23件。由于用工行为及劳动管理制度不规范,争议一旦发生,双方往往出现较强的对立情绪,矛盾容易激化,调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诉讼中,用工单位或个人,利用自身优势,聘有律师,能够充分利用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和期间,合法地拖延诉讼。加之存在法院送达难、被告的财产查明难等因素,法院无论是开庭审理还是做调解工作,都比较困难。

        4.部分案件执行难。雇主往往以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劳务费,导致案件自动履行难。因此,案件即使在调解或者撤诉解决以后,实际并不能真正得到履行,农民工还是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成本较高。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因财产发生变化,或财产灭失,甚至下落不明,被执行主体不明确等,导致农民工工资在判决生效后仍无法兑现。截止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28件,执行完毕12件。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随着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投资项目减少,拉动经济增长效应减弱,发展态势明显减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渐攀升。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来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

        一是开启诉讼“快捷模式”。开通“农民工欠薪救助绿色通道”。实行导诉制,做好判前释法,指导农民工依法举证,正确诉讼;采取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现场立案等方便快捷的立案方式。积极发挥“农民工维权合议庭”作用,推行简易程序快捷审,缩短办案周期,减少群众诉累。

        二是采取调解“联动模式”。联合总工会、司法局等单位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联络员和值班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问题反映、线索反映、查询法律法规等服务,参与案件调解。多部门建立联动、联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实现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确保矛盾及时化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立欠薪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对情况紧急的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案,制订欠薪案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与劳动、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农民工欠薪纠纷。

        三是提供辅助“精准模式”。注重采用先予执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等诉讼手段对农民工予以扶助。在案件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或暂时无法支付有关诉讼费用的情况下,法官主动对当事人可以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权利予以告知。并在当事人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后,及时作出允许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决定,让无经济能力的劳动者打得起官司。

        四是开展普法“菜单模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各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司法政策和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各类建设施工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同时,通过送法进工地、发放法律宝典等形式,引导农民工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切实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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