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人民网评:读懂典型案例的深意 推动新时代法治进程

        发布时间:2022-03-04 16:04:51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正式发布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案件涵盖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10·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民法典“自甘冒险”适用第一案、“人脸识别”第一案、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等。

        无一例外,这十大案件都属于影响性诉讼。所谓影响性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指影响法治进程、检验法治原则,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乃至制度性意义的诉讼个案。

        从形式上来看,诸多“第一案”无疑是影响法治进程的最醒目个案,比如涉及康美药业的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2016至2018年间,康美药业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的实施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性质特别严重。2020年3月,修改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判决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约24.59亿元,赔偿金额创下了国内A股市场同类案件之最。康美药业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充分肯定了我国第一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示范意义,对中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与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法治里程碑意义。

        相比之下,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则是检验法治原则的生动实践。2017年,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称,红河某水电站淹没区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绿孔雀的栖息地。该水电站一旦蓄水,将导致该区域绿孔雀存在灭绝的可能。一般来说,判决要从实情出发,而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环境破坏只是一种重大风险,并没有真实发生,侵害情形尚不明确。不过,《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法治原则。考虑到涉案水电站的淹没区构成绿孔雀在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昆明中院基于法治原则作出一审判决: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该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

        正义不可缺席,罪刑终有法定。从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贪官赖小民,到让人不忍重提却又难以释怀的“百香果女童”,从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和爱国精神的博主“辣笔小球”,到因为“刷脸”而“刷”出“数字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的郭兵,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平等而又公正地对待着每一个当事人。而经由对这些影响性诉讼的关注、传播和研讨,一起影响性个案,就是一堂法律公开课,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告诉后来者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应该向左,还是向右?是前进,还是调头?

        法治的进步,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十大案件只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沧海一粟,却深刻反映着中国法治的巨大进步。进一步来说,这十大影响性诉讼背后还有着大量的、普通的、琐碎的个案。个案,是法治关怀的细微落脚点,是法治不断进步的增长点,更是撬动中国依法治国的支点。这些个案,与广为关注的十大案例一起,发生在中国日常的司法运作中,在你我他之外,又在你我他之中,共同推动着中国法治的进程。

        责任编辑:l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400980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