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1日召开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指出,要将案件评查与督导协调相结合,对下级法院没有按时反馈的,上级法院应当加强督导协调力度,坚决防止有错不纠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律师代理申诉的规范性文件,吸收各方意见后会尽快出台。
姜启波强调,建立律师参与化解与代理申诉制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律师认为申诉信访不符合启动再审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息诉化解工作。人民法院对经律师评议没有问题的案件,可以依照涉诉信访终结办法的规定予以终结。律师认为案件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评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予以审查。对案件确有错误或瑕疵的,应当依法纠正或补正。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一些区域集中,案件压力不太大,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可以对某类申诉案件试点律师强制代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立法修改提供实践经验。”他说。
姜启波也指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管理考核、宣传引导等方面仍有不足,律师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90%以上的省份已经不同程度地开展此项工作,法院和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合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并在促进涉诉信访形势好转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从调研情况看,一些法院受财力、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制约,存在畏难情绪,尚未开展工作。
在司法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单靠法官一个群体是无法满足群众的需求的。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熟悉司法实践的专业人士,通过答疑解惑,辨法析理,可以使长期上访申诉的群众正确理解法律和司法程序,息诉息访,放下生活“包袱”,打开精神“枷锁”。
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加大律师执业保障力度,为律师阅卷、调查、与承办法官沟通等提供方便。要扩大律师参与范围,在信访听证、第三方评估、信访终结等工作中邀请律师参加,听取专业意见。尝试将息诉息访协议签订、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机构承担。
姜启波指出,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先行一步,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推开;条件不具备的,要尽快开展试点工作,争取明年年底前各级法院均实现律师参与化解与代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