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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法犯罪诱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6-04-11 10:04:36


         近年来, 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各类中职学校得以迅猛发展,但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正成为一个在校未成年人犯罪多发的群体。有学者统计,中职学校学生遭遇校园暴力事件的频率高达50%,其比例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型学校,情况也更为复杂和严重。中职学校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分析中职学生涉及社会案件的原因,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中职学生涉及社会案件的发生,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研究课题。

          一、中职学生的犯罪现状

           2015年11月—12月,团省委联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赴武汉、孝感、随州、黄冈、荆门、鄂州等地进行专题调研,共计发放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59份,实地走访中职学生60余人,调研情况如下:中职学校及学生基本情况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目前中职学生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仅有18%的中职学生对身边青少年犯罪形势作出正面评价,31%以上的学生认为身边的学生犯罪人数呈现增长趋势,不到9%的学生认为身边的学生犯罪人数在下降。

          中职学生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是侵害人身安全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及侵犯财产的盗窃、抢劫等行为。其中,78.81%的学生选择了打架斗殴,49.11%的学生选择了寻衅滋事,31.58%的学生选择了盗窃,8.55%的学生选择了抢劫,还有部分学生选择了强奸、故意杀人、贩毒等。 

          二、中职学生违法犯罪的诱因

          (一)社会总体环境层面的原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因素对学生心灵造成极大的冲击和腐蚀,成为诱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1、网络不良文化的影响

          网络的不良信息、网络游戏使学生受到的危害较为严重,有相当部分学生由于好奇、空虚、为寻求刺激等而沉迷网络。由于学生是非辨别能力差、自控能力低、至使他们不能自拔,因网络因素导致的违法犯罪不计其数。据课题组了解,90%中职学生的犯罪行为都涉及网络因素,有的是因网络游戏发生争执而打斗,有的是因缺钱上网而盗窃或抢劫,有的是因网络色情影响而强奸,有的是直接在网吧实施犯罪行为。

          2、不良社区环境的影响

          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社区环境中,中职学生也不例外。大多数中职学校处于城乡结合部或者老旧社区,社会治安环境较差,中职青少年涉足其间,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影响而诱发违法犯罪。

          3、校园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由于校园周边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场所的存在,使得本就自制力较弱、普遍厌学的中职学生整日沉溺于这些娱乐场所。不仅容易感染不良青年和社会闲杂人等身上的不良社会习气,而且容易受到娱乐场所特有的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加剧了中职学生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

          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青少年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性,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争议,操作性不强。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尽管规定了未成年人应当受到正确的教育、保护,但是在防治校园暴力方面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样规定了学校和家庭有责任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避免其走向犯罪,但是在具体实施时,这些规定太笼统,难以落实。特别是对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校园暴力事件,因为主管部门不明确,权责不清晰,反而形成无人管的局面。

          (二)学校宏观管理层面的原因

          1、生源紧张导致学校管理的“两难”

          近年来,许多中职学校生源吃紧,甚至形成互相争抢学生的尴尬局面。学校一方面要千方百计挖空心思把这些良莠不齐的学生招进来,同时想法设法把他们留住;另一方面还要把他们教育好、管理好,至少不能让他们在学校闹事。在日常生活、学习管理中,要么惟恐留不住学生,对违纪、违规的学生不敢处理;要么为了便于学校管理,将“问题学生”直接开除。这样使得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变得很紧张,而且被开除的学生浪迹社会很容易恶化校园周边环境,更加不利于学校的管理。

          2、经费投入的不足导致学校管理缺位

          与普通教育的充分保障相比,职业教育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学校在教学设施的配置、师资力量的配备、管理措施的采取都陷入被动局面。很多中职学校校园内都没有安装或者没有足够安装视频监控,留下了很多没有监控的“空白区域”,为校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埋下隐患。个别有条件的学校为学生配备“教官”,不仅能够防止校园犯罪的发生,还能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但是我省大部分学校因为受经费限制,没有为学生聘请专门“教官”,这样也会造成学校管理层面的有心无力。

          3、教育理念的偏差导致学校管理不善

          招生和就业是中职学校生存的命脉。在此背景下,很多中职学校把理论知识教育、专业技能培养摆在了首位,把育人问题摆在了次要位置,使学校德育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学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德育课程,多数学校德育课程普遍存在教学方法呆板、说教多和实效差等问题。同时大部分中职学校都没有专业的心理辅导教师,更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课程。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学生对社会各种不良思想和社会诱惑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等恶果,容易成为社会消极因素的俘虏。

          4、家校信息不对称导致学校管理不顺

          由于对中职学生不再像普通高中那样以升学为目标,这也就使得很多中职学校只有在学生出现“状况”时才会主动和家长联系。据课题组调查发现,60%以上的中职学校学生都来自于农村或乡镇。这些学生大多属于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因距离遥远与学校直接沟通不便。这些父母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平时羞于联系老师,有些家长甚至一年都不会主动和孩子的班主任联系。由于学校和家庭缺乏有效的沟通,一些犯错误的中职学生对学校和家长上骗下瞒,使得学校和家长都无法对这部分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有效的预防和制止。

          5、校园文化生活的缺乏导致学校管理不力

          部分中职学校的校园生活单调、贫乏,除了日常学习课程以外,很少开展文艺活动、体育比赛等课外活动以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部分中职学校文体设施设施同样缺乏,甚至有的学校都没有图书馆,给学生们开展文化活动的主动权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空余时间较多的学生来说,校园周边环境就构成了学生的部分生活圈。一些包含不良文化的文学作品、小刊小报和网络游戏开始流入校园,加之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缺乏,中职学生自然难以抵御不良文化的“清洗”,那么学校就不可避免地成为违法犯罪泛滥区域。

          (三)家庭中观层面的原因

          1、家庭结构缺损的不良反应

          缺陷家庭不仅表现为家庭实体的不完整,也体现在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家庭作为独立的社会单元,其内部结构的完整性是健康运作的保证。一旦家庭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家庭教育职能往往就会随之减弱,孩子比较容易向反社会的违法方向转化。通过课题组走访调查发现,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大多是生活在单亲、重组家庭内的青少年,他们容易产生偏执、冷漠、好斗心态,成为引发校园暴力行为的根源。同时这些孩子的父母大多在外务工,他们更多的是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忽略了孩子的精神需求,缺少和孩子沟通交流,使得父母的角色弱化,亲子关系变得淡漠,造成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因而这些学生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增加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2、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的消极影响

          良好的家庭教育能为个人顺利完成社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不良家庭教育极易使青少年走向反社会化。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主要表现为:(1)“溺爱式”教育方式。父母对孩子千依百顺,处处迁就,一味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和欲望,放纵子女的不良习惯,对孩子缺乏正确的管教。但一旦孩子的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之外扩张到学校及社会,诱发违法犯罪等严重不良行为。(2)“棍棒式”教育方式。简单的变说服教育为“打服”教育,孩子不能从父母身上获得温暖、保护和安全感,极易被被不良分子拉拢和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3)“放任式”教育方式。部分父母或是因疲于应付工作、生活无暇顾及孩子,或是有时间却不愿意去承担应有的责任,对孩子缺乏必要的教育,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女的各种错误,导致由小错而铸成大错。

          3、父母不良行为的负面效应

          俗话说,“有其父必有其子”,可见父母的不良行为对孩子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未成年人对父母与生俱来的依赖性和模仿性使得父母的行为对子女具有示范性的作用。例如,有的父母行为不端,满嘴粗话,家庭成员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和发泄不满导致家庭战争不断,使孩子在耳濡目染中很容易形成“攻击性人格”,一旦遇到问题和不满动辄对别人拳脚相加。而且其最初在家庭环境中已经形成的价值判断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就倾向于凌驾于社会价值准则之上。许多学生犯罪往往因为受到父母的不良影响而误入歧途。

          (四)个人微观层面的原因

          1、身心发展特点是诱发犯罪行为的导火索

          中职学生正处于“第二反抗期”或者说是“心理上的断乳期”。他们独立意识不断增强,往往把老师和家长的关心视为压迫和束缚,尤其是当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方式稍有不当,就会激起他们强烈的逆反心理。他们好奇心强,喜欢模仿,但又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产生暴力模仿。他们喜欢和同伴交往,但往往缺乏交往技能,难以和别人沟通,易出现孤独、彷徨等情绪问题。一旦交往受挫,便封闭自己,因孤独感、嫉妒心理而诱发激情报复行为来维护自己所谓的“面子”。特别是一部分“差生”自卑心强,格外易将所有的挫折和批评(即使明知是善意的)都当成是对自己人格的“诋毁”,从而激发强烈的暴力行为动机。

          2、不良人际关系是诱发犯罪行为的催化剂

          随着生理、心理的发展,与同伴、同龄孩子的交往日益增多,青少年人际关系发生质的变化,那些在年龄、兴趣爱好、家庭背景比较相像的学生自发地结成了伙伴群体。父母、教师已不再是青少年模仿的对象,而朋友则成为主要模仿对象。他们有共同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兴趣爱好、服饰发型、隐语符号、娱乐方式等。因此,他们不再一味顺从家长、老师的管教,力求与同伴保持一致,紧紧融入同龄人群体。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由于中职学生往往思想还不够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一旦结交不良损友,他们也会被同化为犯罪的实施者。

          3、自身素质偏低是诱发犯罪行为的助推器

          中职学生在初中时大部分属于落后的“差生”,文化基础普遍较差,思想道德素质不济,且不受老师或家长的重视。因而很多学生在初中阶段就养成了一些诸如旷课、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者还有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他们大都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所要学习的知识没有正确的认知,在学习过程中没有严谨的安排计划,在学习期间比较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加之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容易急功近利,过多的注重个人利益,目光短浅,认为上学就是为了混个文凭,随便找个工作,没有远大理想。一旦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认为前途渺茫,便容易自暴自弃,在金钱的诱惑下发生犯罪行为。

          三、中职学生犯罪的预防对策

          中职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细致的努力。增强学校内部教育,争取社会、家庭和社区积极力量的支持和配合,是防止中职学生违法犯罪的一个根本手段。 

          1、社会预防。

          ①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预防中职学生犯罪,首先有赖于整体社会治安形势。校园不是孤立的,学生也不是静止的,外界环境的客观存在对学校和学生无时不在产生影响。平时就算学校对学生工作做得再好,学生自身接受或理解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再深入、透彻,一旦学生感受外界的诱惑、刺激,犯罪就可能发生。从我们走访的12所中职学校来看,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有这样一个共识:一本色情书、一盘暴力血腥光碟就有可能抵消家庭、学校的一个月的正面教育。所以说,社会环境的好坏不是学生是否犯罪的根本或主要原因,但外界对学生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促进、推动、加剧的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

          ②整顿娱乐场所,净化网络环境,遏制不良文化传播。 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净化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特别是要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强制推广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软件,重点清理宣扬色情、暴力的网络产品,为中职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网络空间。在整顿治理的同时,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各类志愿人员等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宣扬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帮助未成年人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善于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以此杜绝社会丑恶现象在未成年人身上滋生、蔓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就良好的社会环境。

          ③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创造安全、健康的学习场所。中央综治委明确要求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为学生创造安定、清净的学习场所。各地要积极落实这一要求,对歌舞厅、洗浴场所、网吧、游戏厅、录像片等经营单位,限其至少远离学校500米,学校周边人员杂乱的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予以搬迁,禁止游商小贩在学校附近出售物品等等。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是己有文献中最频繁提出的措施,的确需要职能部门常抓不懈,严格执行。同时,各地政府还要重视未成年人成长空间的建设,大力建设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青少年馆等适合青少年学生生活、活动的教育科普基地,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

          ④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营造安定、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青少年学生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家庭、学校和社区。因而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通过开设多种形式的“社区学校”、“家长学校”等,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理想道德、文化、技能、科学知识等教育,以提高家长能力,使未成年人的课余生活多样化、趣味化,提高未成年人免疫力,防止他们受不良诱惑而误入歧途。积极开展社区帮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建立对残缺家庭、孤儿、残疾和流浪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社区创建活动,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防控工作,安全文明社区建设中应当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重要内容。

          ⑤完善相关法制建设,打造相对健全的法治环境 。中职学校学生犯罪社会方面的防治首先就是要加强立法研究,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力对学生犯罪可以形成威慑力。但是我国在学生犯罪、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还很少,很多对青少年有益的保护法中对于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各国的实践经验显示,缺乏法律保障,校园安全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保护,而校园暴力事件就不可能被有效遏制。所以,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在校园安全建设方面的做法,加强法制建设,根据我国的管理体制,制定从上到下的系统性的防治校园暴力的专项法规,比如可以制定《校园安全法》、《校园暴力防范与处理条例》等,通过法律来对职业院校的学生安全进行保护。

          2、学校预防。

          ①普遍性预防措施。优化校园环境,增强校园安全感。学校要全方位安装监控探头,及时掌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同时要建立严格的 24 小时值班制度,在时间上、空间上不留空档,做到时时、处处都有管理者的视线,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内的犯罪行为。丰富课余生活,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学校应鼓励学生成立多种社团组织,培养学生良好的兴趣爱好,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既可以将学生吸附在校园内,又可以转移学生注意力,能够有效降低学生犯罪的几率。加强法治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养。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不仅法制课要成为必学科目进课堂,同时还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少年法庭”、“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进校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参观监狱、法院等司法部门、法官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②选择性预防措施。把握关键教育节点。一年级新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群体。学校在新生入学之后应严格组织军训,培养学生的纪律和规则意识,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军训过后,及时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基地或邀请法官进行以案说法,巩固前期教育成果,保证进校打好预防针。推行入学心理普查。目前心理问题成为诱发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课题组统计,近83%以上未成年犯罪人都不同程度存在心理障碍。学校在开学后应尽快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普查,筛查心理存在问题的学生群体,以便在后期进行重点跟踪观察和有针对性辅导,做到防范于未然。设立心理咨询室。学校可以通过设立心理咨询室,安排专业的人员给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与辅导。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心理课,使学生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处理好人际关系,还可以设立“情绪宣泄室”供学生发泄不良情绪,从而减少校园犯罪的发生。 强化家校沟通渠道 。班主任应针对一些有犯罪倾向的特殊学生做好家访工作,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增进双方管教和辅导学生的方式、理念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共同防止和矫治学生的不良行为,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③指向性预防措施。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制度,将其列为重点辅导对象,帮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对其加强法制教育。并安排专人(如学生干部)以“一对一”形式密切关注其言行举止,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老师,以便及时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3、家庭预防。

          ①建设和谐家庭,提供温馨环境。家庭教育是人受到的第一教育,也是对个人性格影响最大的教育,良好的家庭环境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保证。同时作为父母,为孩子提供温馨的家庭环境,给予孩子正确的教育,是每一位家长应尽的责任。很多案例表明,如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没有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会对他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子女可能选择自暴自弃的生活方式,容易产生攻击性心理,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②努力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如果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那么父母则是人生的第一导师。父母除了要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还要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身行为,通过言传身教,为孩子树立学习的榜样。通过有形、无形的日常生活习惯影响孩子的行为准则,以自身的榜样力量感染和熏陶孩子,帮助他们树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志向,远离不良青年,远离违法犯罪。

          ③改变教育方式,改善家庭关系。父母要改变过去一厢情愿的“溺爱式”教育方式及简单粗暴的“棍棒式”教育方式,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等课堂,学习科学的教育方式,提高自身文化素养。父母要尊重子女的想法,建立对等交流平台,多关心孩子在校的生活,关心青少年心理的变化,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融洽的家庭关系。同时还要积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4、个人预防。

          ①主动接受心理教育,培育健全人格。学生要积极参加心理教育课程,有意识的提高自身修养。自觉克服自卑、嫉妒、报复等不良心理,培养自信、宽容、理解、尊重他人等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健康人格。要正确地认识和接纳自我,完善自己,学会自制,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学会自我调节,合理宣泄和排解不良的消极情绪,经常保持偷快、开朗、乐观的心境,努力提高自己的情绪调控能力。

          ②积极增强法制教育,培养法治意识。学生课堂上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课外积极参加法制教育活动,有意识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平时多多关注法律信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以免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当遇到危险情况的时候,可以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并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帮助别人。

          ③加强人际交往能力,更好融入社会。  对于中职学生来说,在学校和同学相处的时间比和自己的家人还要多,因此,和同学们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是集体生活的重要课题。良好的人际交往是能够帮助学生消除孤独感,可以帮助学生远离暴力犯罪。学会和不同性格、不同背景的同学交往,吸取每个人身上的长处,遇到矛盾冲突时冷静对待、理智处理,更要注意慎重交友。

          ④加强沟通的习惯,正确释放压力。学生的朋友不应仅仅局限于同学,老师和家长都可以成为学生们的朋友。当在学校的生活或者学习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信赖家长,信赖老师,主动向他们寻求帮助,排解内心的负面情绪。找到生活的方向和希望,找到学习的动力,乐观积极的生活,这样,中职学生犯罪行为就不可能发生了。

        结语

          预防中职学生涉及社会案件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只有构建由学生、家庭、学校、社会形成的全方位的立体网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中职学生涉及社会案件的发生。

        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三方支付是指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法人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正在蓬勃的发展中。但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对第三方支付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并没有相应的明确。本文从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法律地位未明朗、第三方支付安全风险问题凸显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中凸显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字:中国 第三方支付 法律问题

          一、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中凸显的法律问题

          (一)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

          消费者是第三方支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第三方支付这样一个相对灵活的金融体系的动力的源泉。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如果没有响应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则容易使第三方支付是去消费者进而失去发展的可持续性。当前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第三方支付活动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以支付宝为例,如果消费者向使用支付宝,则需要通过因特网注册个人信息,而其个人信息又跟支付账号是绑定的,这种信息中包含了个人身份信息和一些银行账户的信息。如果遇到恶意的网络攻击或者第三方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故意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将会被泄露同时由于中间流程较多维权十分困难。其次,第三方支付目前没有就市场退出时针对消费者的法律细则。导致一些经营不善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退出市场的时候客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申诉无门。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法律地位未明朗

          我国一直到二零零五年开始才逐步的将第三方支付的问题视作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而逐步的进行管理。并出台了数部规定性的问题件如《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等。也可以看到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主体地位的定性也是摸索性的。从参照美国paypal将其定位为中介机构,到逐步的认识到其重要性将其定位为非银行性质的金融组织到简单化将其认定为支付清算机构到商业银行机构等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一直处于游离的状态。这就容易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准入资质的法律确定、业务的范围、由什么部门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三)第三方支付安全风险问题凸显

          第三方支付在便捷性和网络性上跟传统金融机构比较有着独特的优势,这也给第三方支付安全带来较大的挑战。二零零九年,在人间天堂的苏州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跨境的赌博案件,就抓获了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高管梅某,仅为此赌博集团,梅某就通过公司提供了30亿元以上的洗钱服务。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存在着非法套现、假交易等多种违法活动,这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所要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国际学习,确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很多国家金融体系发展和互联网的发展都先于中国,所以在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方面,我们还有很多要学习的地方。当前人民银行是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方,大部分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也是由人民银行起草,所以可以加强国际联系如欧盟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存款机构等等。通过沟通了解精华去其糟粕,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如后来颁发的《非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较大努力,主要从严格支付机构准入条件,对机构内控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完善支付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条款等方面进行明文规定,让在整个第三方金融活动中一直在不利位置的消费者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二)学习经验并结合原有金融法律防范安全风险

          金融安全风险是每个国家都会遇到的问题。我国原有法律体系中就有大量的法律条文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各种规定。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监管机构要做的就是明确责任和进行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引申。另外也要向发达国家学习。如美国针对洗钱问题就明确规定了所有的支付企业和个人要从事支付业务的话要接受国家层面和州层面的监管并就敏感问题及时的上报、检查。

          (三)明确和完善第三方支付责任和义务

          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兴起之势已不可挡。所以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以及随之而来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亟需解决。我国在明确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管理之后出台了相应的《办法》和管理细则。明确提出未经人民银行审批所有机构和自然人都不得从事支付业务。这是对第三方法律主体地位的一次尝试性明确。但是很多问题还有待解决,如第三方支付并没有响应的法律定位而仅仅出现在金融机构领域。很多法律问题并没有专门的条文解决只能引用民法来进行推定。所以明确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以及明确权利和义务已经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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