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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法院风采 -> 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钢炮”有风险 买卖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3-02-06 15:08:37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广泛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日,范县法院审结一起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赵某通过微信

        对外销售“德国小钢炮”等男性保健食品

        据查,该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案发后

        赵某被抓捕归案

        公诉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赵某以盈利为目的

        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

        严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相关规定

        依法判处赵某

        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判令禁止赵某

        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西地那非,又名“万艾可”

        是一种处方药

        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违规使用会对服用者的健康

        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含有此类成分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同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有食品合格证明

        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保障自身所售食品的安全

        在食品存在不良反应的情况下

        坚决不能对外销售

        责任编辑:龙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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