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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禁止制度 让“恶”老师不再肆意妄为

          发布时间:2023-02-09 08:47:01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教师被人们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是莘莘学子的风向标

        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

        严于律己、教书育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总有少数的师德败坏者存在...

        【案情简介】

        被告人万某在担任濮阳市某校教师期间,先后对两名不满14周岁的女童多次实施猥亵,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万某抓获归案。万某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破坏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伤害教师队伍良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令被告人万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教学、培训等相关职业。

        什么是从业禁止制度?

        从业禁止制度是指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的制度,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实施过哪些犯罪的人会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2年11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对于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也就说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任何工作。用人单位如果通过查询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只有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才会适用从业禁止吗?

        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决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如果教职员工隐瞒自己的犯罪情况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也明确了对于教职员工犯罪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

        (PS: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送达载明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哪些人属于教职员工呢?

        教职员工包括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的,也参照《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执行。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梦想,全社会都要尊重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为未成年人保护搭建了坚实的“隔离带”和“防火墙”,以“零容忍”的态度,不给用人单位包庇犯罪人员、弹性执行从业禁止规定留有任何余地,让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师德败坏的犯罪人员彻底远离教育行业。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创造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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