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淇滨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焦某强等20名被告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4项罪名,违法犯罪事实23起。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焦某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提供吃住、发放出场费等手段,先后笼络辍学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地下执法队帮人站场助威、强索债务,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焦某强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夏某阳、焦某阳、焦某超为重要成员,以王某涛、晋某明、许某军、马某东、高某、王某、许某宽、吴某、郭某东、张某、晋某龙、晋某伦、夏某辉、丁某凡、曹某、王某亮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焦某强等人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3起,严重扰乱了辖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11月16日,淇滨区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70余名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经过连续两天的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焦某强等2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焦某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